1、
彩礼、彩金等都是
结婚之前男女双方互相赠送,它们是属于婚约财产。有些男女在结婚之前摆了酒席,后来双方闹翻了,还没有
领结婚证之前就分手了,于是给了婚约财产的一方就觉得应该要将酒席钱算进去。一般不能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
同居时间不长的,给付彩礼
数额较大的,男方要求返还,法院一般应该支持。
2、在司法实践中,女方收取男方的彩礼,没有作任何花费,只是存在自己手上用的,一般就是纯粹意义上的彩礼,法院一般会判决返还。但是,为女方添置衣服的钱,给付数额较小,一般认定为恋爱期间的正当花费,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而作为酒席钱,因为双方
当事人都要请客,酒席宴请收取的礼金也不完全是这次婚约产生的结果,有过去的人情和感情带来的人际关系的因素。酒席钱是给婚约当事人以外的人置办酒席而产生的花费,男方一般应当承担这笔开支。作为农村习俗,男方给付酒席钱是一种情理,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男方对酒席钱要求返还请求。当然,调解和特殊情况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