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抵押贷款的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贷款申请人需向金融机构详细说明贷款的具体用途、预计借贷额度以及希望获得借款的期限; 其次,按照要求准备完备齐全的贷款所需文件; 然后,在提交了以上所有必备材料之后,银行会派遣工作人员对用于抵押的房产及其他资产实物进行详细的实地核查与价值评估; 接下来,银行内部有关部门将根据上交的各项贷款审查资料、评估报告及其评估性意见展开全面的审核工作; 紧接着,是对已稳定通过银行内部审批流程的贷款合同进行公正处理; 最后,就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物等相关名词解释中所谓的"抵押",乃是特指债务方或者第三方并不转移对所抵押财产的实际占有权,而将此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之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