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要求股东的出资首先是财产,其次须能够被货币评估,还须能够转让其所有权;2、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而技术人员的技术或技能与劳动者本人的人身有紧密的联系,一旦脱离人体则不能存在,如果劳动者以其劳动力作为出资,公司根本无法获得对这一财富的控制,也不可将此财富用以承担对外的债务,所以,这种技能是不能转换成可转让的财产,不可以作为股东的出资。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也不能作为出资。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见股东身份还有可继承性的特征,一旦劳动者去世,其出资也自然消失。
因而,即便是劳动者有很高的技术也不能以此技术作为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