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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然人民事权利开始和终止时间

民法典自然人民事权利开始和终止时间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2024-02-26 08:00:32 已帮助18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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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然人民事权利开始和终止时间
自然人民事权利是从出生起到死亡的时间。

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判断标准】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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