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是你的自由,《
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
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改名权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依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 公安局不给你改名是不对的。你高兴改就改,不需要什么理由。若公安局不给你改,你可以直接提起
申诉,提起
行政复议或者可以直接到人
民法院
起诉公安局不作为。只是改了你以后生活会很不方便。银行要跑,
身份证要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