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1、书证: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邮件、婚外情一方写的认错书或者悔过书、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邮件。
2、物证:
婚外情一方会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等。
3、视听资料:
对方与第三者在公众场合亲密的录像、有婚外情一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
4、证人证言:
婚外情与第三者居住场所内的其他人的证言,如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一方出轨没有实质证据,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