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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时效

票据权利的时效
票据纠纷包括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票据权利纠纷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常见的票据纠纷就包括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票据损害责任纠纷、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票据保证纠纷、确认票据无效纠纷、票据代理纠纷、票据回购纠纷。等。能够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可以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2024-02-21 18:48:09 已帮助11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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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时效
1.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2.如果持票人因超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票据法》为了保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其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款金额相当的利益。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是指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人。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被拒绝付款的,可以行使票据追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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