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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协调处理程序

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协调处理程序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2-24 23:02:07 已帮助26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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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协调处理程序
1、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一方或者双方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协调。


如果双方自行协商不了,有没有提出申请协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进行协商处理。


2、当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案件后,组织相关方面的代表组成临时协调处理机构负责具体处理工作。


3、处理集体合同争议时候,当事人各自派出3至10名代表,并指定一名首席代表。


4、处理争议时候,要从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


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15日。


5、处理好集体合同争议,劳动保障部门需要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的代表和协调处理的负责人进行签订、盖章。


当集体合同发生纠纷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


双方协商不了,当事人或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当集体合同争议经过协商还是解决不了的时候,工会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没有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生效


所以集体合同监督的方式是报告劳动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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