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二)无因管理权利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
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他人替自己还债算无因管理,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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