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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范围有哪些

连带责任范围有哪些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2 18:05:40 已帮助25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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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范围有哪些
(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不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4)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网络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6)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7)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所有人与管理人有过错的,两者承担连带责任。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连带责任人的责任可以解除的,例如权利人免除连带责任人责任、双方协商一致、债务相互抵销等情形时,连带责任就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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