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依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员要变更法律援助人员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援人申请更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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