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形式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形式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形式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1 14:37:51 已帮助193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形式
1、以现金清偿债务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其中,相关重组债务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其中,相关重组债权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重组债权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其中,相关重组债务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如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直接计入转让资产损益。


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债权人不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该非现金资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
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


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其中,相关重组债权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重组债权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债权人不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作为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处理;
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作为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处理。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变更法人和债务重组是完全两种不同的公司业务,只能说当发生的其中一种比如债务重组的时候就很有可能导致变更法人,那如果在这两项业务当中遇到问题的可以联系律师,律图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