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的内容:
(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
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
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
4)因
赡养负有
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
6)因
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
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
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1
0)其他应当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共同
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
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
(
1)采用
协议离婚的方式
夫妻双方应当在
离婚协议中就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
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双方在协议时,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
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这些对
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
2)向法院提起离婚的方式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
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