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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承续期间,男方去信用社以妻子的名义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共同债务的内容: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1
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

1)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
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就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双方在协议时,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这些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2)向法院提起离婚的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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