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
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
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
犯罪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
犯罪的,也还要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
被害人遭受
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
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
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