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修改后
贪污罪情节界定是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 修改后罪情节界定是怎样的
对于罪的
定罪量刑情节,明确了五种具体情形,简要说明如下:
第一项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第
二、三项是曾因、、
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或者因
故意犯罪受过
刑事追究的。适用本规定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严格限定党纪、行政处分的事由。
第四项是赃款
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适用本项规定时要注意避免绝对化理解:一方面,不要求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用于非法活动;另一方面,用于非法活动的赃款赃物数额需要达到一定程度,对于用于非法活动的赃款赃物占比较小的,不宜适用本项规定。
第五项是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罪
量刑标准刑法修正案
(九)
第四十四条对
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
处罚:
(一)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
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
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
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