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
处罚两次以上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当时的情况,交警没有做进一步处理,说明问题不是很大,你可以主动要求与他一道到交管部门去了解情况并接受处理,如果想缓和与他的关系,除主动与他沟通外,你也可以主动承担一点罚款。他会理解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