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
但是随着医学的进步,一些不宜结婚的疾病会被治愈,因此,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中取消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的规定。
只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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