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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家拆迁分得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娘家拆迁分得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2-26 17:57:31 已帮助17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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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家拆迁分得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娘家拆迁的房子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存在例外情形,比如以下几种情况。

一、男方参与了娘家房产的建设或维修,或者拆迁时计算了男方人口数,则拆迁利益中可能包含男方的相关利益,如果夫妻二人分得房产,这房产中将包含男方的利益。

但该房产并不必然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也通常不会直接将拆迁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拆迁房产在没有和其他被拆迁人、被安置人签订协议进行明确的分割时,所有的拆迁利益都是共同共有,不因为产权登记于某人名下或者由某人居住使用即归该人所有,夫妻所得的房产也可能包含他人利益,他人的房产中也可能包含夫妻的利益。

法院的通常做法是要求当事人先析出拆迁中属于夫妻的财产,再在离婚案件中分割财产;

或者先处理离婚案件,待双方离婚后,再通过起诉或调解等方式,对拆迁利益进行重新分割。

二、如果娘家拆迁的房子赠与给女方,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女方个人,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娘家拆迁的房子由女方通过法定方式继承,则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规定可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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