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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

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包括四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限为司法工作人员;2、主观:过失,故意则构成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罪;3、客体:侵犯了司法秩序和司法强制执行制度;4、客观方面: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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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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