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离婚诉讼中,被告要求返还彩礼的,一般是不构成反诉的。
可将离婚案件与婚约财产案件进行合并审理,这样即方便当事人,同时可以提升审判效率。
离婚有下列情形应当返回彩礼:(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二)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