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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周岁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无损于身心健康、力所能及辅助性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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