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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仲裁委员会仲裁流程?

保险仲裁委员会仲裁流程?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02-28 16:25:38 已帮助28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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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仲裁委员会仲裁流程?
保险仲裁委员会仲裁流程

1、递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4、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5、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6、仲裁庭处理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7、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8、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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