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取保候审规定,公安机关传讯时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及时到案接受传讯且传讯并无次数限制。
取保候审期间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结的,后一阶段的检察院、法院可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等
刑事措施。虽然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但是在对
申请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时候,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自己
管辖、侦查的案件都是可以进行条件审查的。
1、公安机关规定的可
取保候审条件(1)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证据不符合
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
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
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
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
累犯、
犯罪集团的
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
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
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