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这样界定
特别累犯的概念:特别累犯是指年满十八周岁的
行为人犯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
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