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