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单位不批准辞职,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可解除合同;单位借此扣工资、不办离职手续,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即可,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期满劳动合同自动解除,这赋予了劳动者辞职权。通知时保留证据很重要,像邮政快递注明“辞职信”及日期,能证明履行了通知义务。若单位以不批准辞职为由,出现扣发工资、不办理离职手续等情况,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改正;也能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办理离职手续。若遇到辞职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