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正当竞争主要包括:
1、假冒其他企业商品行为;
2、限购排挤其他企业销售商品的行为;
3、商业贿赂;
4、虚假宣传生产产品行为;
5、侵犯其他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
6、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7、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8、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9、诽谤商誉;
10、串通、勾结投标行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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