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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代表处设立条件:

外资代表处设立条件:
在发展本地经济的时候,除了要在内部做好发展外,同时也离不开对外的招商引资,也就是吸引外商来进行投资。自然在投资人觉得有利可图的情况下,才会与之签订招商引资合同,建立起一种合作的关系。良好的合作才能给双方带来一种双赢。但外商投资只限于外商直接投资,外商的间接投资行为(如购买股票、证券等投资行为),不在中国法律所规定的“外商投资”之内。
2024-03-02 14:06:19 已帮助16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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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代表处设立条件:
专业分析:
设立外资代表处的条件是:
1、依法设立会计账簿,真实记录外国企业资金拨付和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并放置在代表机构所在地;
2、外国企业成立一年以上;
三、有与中国企业往来的证明。
法律依据: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七条
代表机构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真实记载外国企业经费拨付和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并置于代表机构驻在场所。
代表机构不得使用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的账户。
第八条
外国企业委派的首席代表、代表以及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出入境、居留、就业、纳税、外汇登记等规定;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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