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强迫劳动等过错情形时,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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