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各位好!我朋友(A)和另外一个人(B)合伙利用信用卡和冒充警察骗钱说A方是主谋

各位好!我朋友(A)和另外一个人(B)合伙利用信用卡和冒充警察骗钱说A方是主谋

各位好!我朋友(A)和另外一个人(B)合伙利用信用卡和冒充警察骗钱说A方是主谋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23 19:31:29 已帮助266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各位好!我朋友(A)和另外一个人(B)合伙利用信用卡和冒充警察骗钱说A方是主谋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