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流水是根据以下规则认定:
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流水是指的通过实施信息
网络犯罪所获取的资金转入
信用卡的金额;
2、帮信罪的入罪数额标准之一是支付结算达20万元,是在流水金额达20万元之后的进一步定性;
3、如果证明流水中有的不属于收或付的性质,应该允许剔除。
帮信罪的
判刑不仅看流水更要看获利,其次,还应当根据
行为人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或者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的次数、张数、个数,并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人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时间和方式、获利情况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予以综合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