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诉讼时效中止后,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若剩余诉讼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则再加6个月时效期间届满;若剩余诉讼时效期间超过6个月,则继续计算剩余的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再加6个月”是普遍规则,但适用前提是障碍消除时剩余诉讼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当障碍消除时剩余诉讼时效期间超过6个月,就按照原诉讼时效继续计算。就像原诉讼时效还剩8个月时发生中止事由,事由消除后接着计算剩下的8个月。理解这一规定能让大家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准确把握诉讼时效。若大家在诉讼时效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