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即使在贷款过程中采用了欺骗手段,并且没有偿还到期贷款,也不能认定为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与贷款欺诈有许多相似或相同之处,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取得贷款的过程中使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例如,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等。也就是说,贷款欺诈行为也可以表现为《刑法》第193 条列举的七种情形。
第二,没有偿还到期贷款。 但是,二者有着本质区别,这就是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于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即使在贷款过程中采用了欺骗手段,并且没有偿还到期贷款,也不能认定为贷款诈骗罪;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贷款的,无论行为人是在贷款之前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还是在取得贷款之后、在归还贷款过程中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都不影响贷款诈骗罪的认定。还应注意的是,在贷款或者偿还贷款过程中是否采取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也是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必要条件。对于贷款过程中没有采用《刑法》规定的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后,也没有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贷款,亦没有肆意挥霍贷款的,即使在贷款时就没有偿还的能力,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可以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您好。贷款诈骗罪要求必须有非法占有目的,而贷款欺诈则不需要。贷款诈骗罪要求必须有非法占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