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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份额权利有哪些

债务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份额权利有哪些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5 10:00:07 已帮助16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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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份额权利有哪些
专业分析:
企业自有财产:
(一)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二)破产企业享有的土地、水流、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
(三)设定了担保权益或优先权的财产。
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物权
(二)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债权;
(三)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证券权利;
(四)应当由债务人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
(五)债务人企业享有的股东出资缴纳请求权;
(六)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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