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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有贷款,离婚协议由男方来偿还,现在要求女方偿还,需要偿还吗

离婚协议书上写所有债务由男方偿还,与女方无关,该协议只在男女双方有法律效力,不影响债权人向女方主张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被告李某红称其与邹某已离婚,6000元债务一人负担一半,她的3000元已经还了,另外3000元应不应再找她是不成立的。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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