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外同居的认定: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二、收集婚外同居的证据如下:
1、对方签订的保证书;
2、婚外同居双方的同居生活照片、录音录像;
3、婚外同居双方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记录;
4、证人证言。
三、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