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想离婚,但对方不肯,起诉离婚一定要提供分居证明吗

想离婚,但对方不肯,起诉离婚一定要提供分居证明吗

想离婚,但对方不肯,起诉离婚一定要提供分居证明吗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2-23 00:31:13 已帮助104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想离婚,但对方不肯,起诉离婚一定要提供分居证明吗
不一定要提供分居证明,夫妻分居两年只是离婚的一个时间上的条件,离婚不一定要分居,分居也未必就能判决离婚。如果要想因“分居”而获准离婚,应当从以下方面提供证据
1、第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第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第三,两年内没有夫妻生活的证据。我国民法典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要想证明夫妻分开居住容易,但要证明夫妻之间连续满两年未有性生活,却谈何容易。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这种个人隐私性极强的证据,很难举证。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