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一段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产生的子女抚养费用,通常不被视为共同财产。 换句话说,未婚父母所承担的子女抚养义务并不构成配偶对其经济上的贡献。 然而,对于已经步入婚姻生活并育有子女的夫妇而言,他们在婚姻关系存在时获得的无论是哪种形式的财产,除了双方之间有特殊约定以外,都应该一律归类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