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不是必须公证的。是否公证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即遗嘱是否需要公证,仅需要根据当事人的主观意愿确认,法律并不强制。但经公证的遗嘱,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