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将管辖权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三种。但在实际解决案件管辖的过程中又衍生了移送管辖。那么借款纠纷法院管辖权应该如何管理,我国法院的级别有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绝大多数的一审案件都是由基层法院来管辖和处理的,只有重大的案件的一审才会由其他较高级别的法院来管辖。
地域管辖解决的是某个案件应由哪里的法院来管辖和处理的问题。如我国法律规定,绝大多数的案件都是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来管辖,此所谓“原告就被告”原则。只有极少数的案件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或其他地方的法院来管辖,并且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
指定管辖解决的是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共同上级法院来指定某个法院管辖的问题。
移送管辖是指,当某个法院发现自己无权管辖某个已经受理的案件时,或者受到上级法院的指示,将某个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来处理的制度。
我国管辖权制度中,还有一个较特殊的情形是,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还允许双方当事人在纠纷产生前或产生后,对该纠纷的管辖法院在法定范围内进行约定,解决该纠纷时就按照约定的法院来管辖和处理。当然,这种情况就是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一种法院管辖制度,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诉讼当事人双方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特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即某个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来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来直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