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家属能见。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可以探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
关在看守所里的未决犯可以写信,但信件的内容全部要经过管他的干警检查,所以不能提及他案情上的问题就能寄到他手里。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法律依据:根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的规定,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
根据《监狱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