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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三个月的发票能否作废

⒈超过三个月的发票能作废。
⒉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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