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执行的时候会冻结被执行人的信用卡。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规定:
第四百八十六条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第四百八十八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交拍卖机构拍卖的,人民应当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第四百八十九条拍卖评估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勘验的,人民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予以配合。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不予配合的,人民可以强制进行。扩展资料:执行错误的赔偿:人民在执行过程中错误执行造成当事人或案外人损害的,有权向人民申请国家赔偿。人民内设国家赔偿办公室,是国家赔偿的内部业务承办机构,并对外以人民名义作出决定。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节选:
一、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
(一)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
(二)实施赔偿法第十五条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行为的;
(三)实施赔偿法第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