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纷争的借款凭证在通常情况下无法进行转让处理。这是因为债权的转让行为需遵循合法性原则、确定性的特性以及转让可能性等严格的标准,可若借款凭证受到纠纷因素的影响,便意味着债权的具体金额及还款义务等方面存在着不确定性,这种性质的债权并不符合转让的要求。因此,作为债权人,您应 首先着手解决相关纠纷问题,待债权关系明晰之后,方可考虑进行转让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