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权转让抗辩方式的主要规定为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但行使抗辩权不能超过延诉抗辩、暂时抗辩和永久抗辩的范围。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永久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一时抗辩权又叫延缓抗辩权、延期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