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合作开发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各方共有,一方不同意申请,其他方不可擅自申请;一方转让专利申请权,其他方有优先受让权;不同意申请方放弃申请权,其他方可申请,放弃方免费实施;若不同意方既不同意申请,又不转让、放弃,可协商补偿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在无特别约定时专利申请权由合作方共有。一方不同意申请,其他方无申请权利,保障了共有方对于专利申请的共同决定权。而一方转让申请权时其他方的优先受让权,则维护了合作关系中各方利益。若不同意申请方放弃权利,其他方获得申请资格,放弃方还能免费实施专利,这是一种合理的权益分配。若不同意方不积极处理其权利,其他方可先协商给予补偿以推动申请进程,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裁判。若遇到此类复杂的专利申请权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