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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根据《劳动法》,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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