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认罪但证据不足时申请取保候审,要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是否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是否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二)向办案机关充分展示自己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比如提供稳定的居住证明、良好的社会关系证明等,证明自己不会逃避侦查或妨碍诉讼。
(三)收集能证明自己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情形的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若患有严重疾病)、怀孕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若为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