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诉法69条的规定,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那不批捕后又要办取保候审的,是先释放还是先取保候审?按我自己理解,是先释放再取保候审,这样法律条文才说得过去。但这样又带来一个问题,公安机关要进行财保,但按手续嫌疑人已经释放了,谁还理你?所以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都是先通知家属来办好取保候审手续再去放人的。不知道大家对这个有什么看法。 根据刑诉法69条的规定,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你要这么理解:1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2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所以,如果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不能继续侦察的,就会释放。 但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一样,也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不能逮捕的而刑事拘留又到期了,公安机关就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没办理好取保的 也不会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