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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奷罪开庭前通知受害者吗

强奷罪开庭前通知受害者吗
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多数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而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024-02-22 17:49:29 已帮助9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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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奷罪开庭前通知受害者吗
法律分析
强奸罪的案件在开庭审理之前人民法院会通知受害者,开庭前三日会将传票送达给被害人。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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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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